日期: 2022-04-26 浏览量:285 来源:彰武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事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我县经济转型、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地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将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合理确定服务范围,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一)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在校生数拨付经费,予以保障。
(二)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学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后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再完成义务教育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县教育局为其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中途转学,为其在流入地或回流地就学建立绿色通道,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安排就读学校。
(三)建立流动儿童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及时摸清情况,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实行跟踪管理。
(四)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一收费标准,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镇儿童少年同样对待。同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五)继续实行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我县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进一步清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障碍,深入推进教育公平。
彰武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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