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8-02 浏览量:160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六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目标及时限。2021年全县危房改造任务427户。2021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二)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

  二、工作标准

  (一)建设标准。参照《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C级房屋要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改造户可适当提高建房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更不可因房举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要严格杜绝建新未拆旧的情况出现,杜绝“涂脂抹粉”“穿衣戴帽”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行为发生。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级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确定。但“六类重点对象”等C级危房改造住建部门补助资金每户1万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2.5万元。针对符合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的监测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三类人群),各乡镇在住建部门下达年度D级危房改造任务内,以住建部门资金为主,不足都分可在省级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D级危房翻建住建部门单户补助达不到3万元的、C级危房维修单户补助达不到1万元的,可用乡村振兴部门补助资金补足。省级分配补助资金,已对脱贫的深度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各乡镇要在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做好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县住建部门指导各乡镇依据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由具有鉴定工作经验且经培训技术能力达到要求的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对个别确实难以鉴定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要逐户出据鉴定报告。报告上要标明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人(单位)等信息。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六类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情况的跟踪排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实现动态清零,进一步健全脱贫户危房改造到户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二)坚持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制度,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施工组织方式。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取统建方式。县住建局统一设计适用于不同人口户型的设计图纸,用于指导农户危房改造施工需求。可以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四)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在危房改造的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尤其是对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并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技术指导。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门依据《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房屋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安全关口。对于个别C级危房仅利用补助资金更换屋面和门窗未对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的,不允许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对于D级危房除险加固改造的房屋,要由专业资质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的二次鉴定为“安全住房”后,方可验收为合格。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要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五)档案整理与信息填报。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此类对象档案要完备佐证材料)。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农户户籍资料、低收入身份说明、房屋鉴定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县级审批材料、施工巡查记录、施工现场照片、竣工验收报告、农户领取补助资金证明等。县住建局和乡镇政府均要留存一份完整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纸质档案整理要与危房平台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同步进行,纸质档案要参照上一年度档案模版整理,平台信息录入过程中要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预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六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的民心工程。县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筑工匠培训、建设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户。

  (二)做好动态监测。县住建部门与乡村振兴部门、民政等部门、各乡镇政府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于贫困户自建的,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对于政府统建的,可在征得贫困户同意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建立督考机制。省、市政府已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为绩效目标考核任务。县政府将继续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3日15时前将月报进度表(附后)电子版、纸质(加盖公章)版扫描件报送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质量安全技术监督指导组,强化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过程实地监督指导,对工作推进慢、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督促落实。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采取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和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危房改造成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镇(乡)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表.xlsx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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