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252 文字大小: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面向全县所有乡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成建档立卡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鉴定等级

住建部颁布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将房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为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安全,能满足群众居住需求,A、B两级不列入危房改造对象。C级为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通过维修加固可以满足群众居住;D级为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体危房,需要拆除重建,才能满足群众居住需求。

三、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补助资金户均不低于1万元,D级危房补助资金户均不低于2.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不低于3万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

C级危房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应选择拆除重建。

(三)建设标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切不可因房举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五、申请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

六、质量安全管理

实行“五个基本”。一是基本的质量标准。改造后的房屋必须达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二是实行基本的结构设计。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三是实行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我县已经组织建筑工匠培训,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四是实行基本的质量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五是保障基本的管理能力。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