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彰市监处罚〔2026〕064号)

日期: 2026-01-27 浏览量:153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彰市监处罚〔2026〕064号
处罚类别罚 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9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8日,我局对彰武县蓝宇主题婚礼中心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食品处理区发现已经开封使用的小苏打3袋,其中2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09月01日,另外1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07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细辣椒粉1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08月04日,保质期12个月;糖桂花1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02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以上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保质期。本局于2025年12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彰武县蓝宇主题婚礼中心食品处理区摆放的已开封使用的3袋小苏打、1袋细辣椒粉、1瓶糖桂花均已超期。执法人员对彰武县蓝宇主题婚礼中心食品处理区进行拍照,收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3袋小苏打、1袋细辣椒粉、1瓶糖桂花依法采取扣押措施,2025年12月18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确定其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12月18日彰武县蓝宇主题婚礼中心食品处理区摆放的小苏打3袋,其中2袋预包装标签标示生产日期是2024年09月01日,另外1袋生产日期是2023年12月07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细辣椒粉1袋,预包装标签标示生产日期是2024年08月04日,保质期12个月;糖桂花1瓶,预包装标签标示生产日期是2024年02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2025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口述及提供的购物小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是2024年购进的,购进价格:小苏打1.00元/袋,细辣椒粉17.00元/袋,糖桂花6.00元/瓶,货值金额26.00元,违法所得0元。证据: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购物小票、询问笔录、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机关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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