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就业创业政策

日期: 2025-06-18 浏览量:146 来源: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一、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就业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

(二)补贴标准: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实际见习时间300-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50-150元/人月,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确定。2024年8月21日(包括8月21日)之后签订见习协议的人员享受以下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三)补贴期限:见习期是指自签订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3-12个月。

办理地点:人社中心一楼2号窗口。

咨询电话:0418-7777600

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政策: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在2019年7月29日后,新招用或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再次招用的经过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地点:人社中心一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0418-6940178

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申请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补贴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地点:人社中心一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0418-6940178

四、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标准为3000至10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地点:人社中心一楼2号窗口。

咨询电话:0418-7777600

五、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二)补贴标准:社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三)补贴期限:1年。

办理地点:人社中心一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0418-6940178

六、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三)补贴期限:每人一次。

办理地点:人社中心一楼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18-6912617

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地点:人社中心一楼3号窗口。

咨询电话:0418-6940178

八、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以及符合规定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有关援助和帮扶政策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孤儿。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16周岁(含)以上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孤儿。

(二)补贴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全年12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全年1200元。

(三)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地点:人社中心一楼2号窗口。

咨询电话:0418-7777600

九、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到我县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县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届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期限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县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本科400元、硕士800元、博士1000元,其中,最后毕业学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毕业生,发放标准提高10%。

(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办理地点:人社局220室。

咨询电话:0418-694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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