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 2025-10-30 浏览量:0 来源: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一、背景与依据

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核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日益增多,潜在的辐射风险(如放射源丢失、泄漏,射线装置误操作等)也随之增大,可能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污染环境。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辽宁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目标与任务

本预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彰武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

任务主要包括明确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规范辐射事故的报告、预警、响应和终止程序;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到位;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与宣传培训;加强辐射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提升应急响应效率与处置水平。

三、关键词及术语诠释

1.辐射事故: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照射或环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2.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广泛应用于工业探伤、医疗诊断、农业育种等领域。

3.应急响应:指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时,为控制事故发展、减轻危害后果而采取的一系列紧急行动。

4.应急监测:在辐射事故发生后,为评估辐射水平、污染范围及影响程度而开展的现场或实验室监测活动。

5.应急终止:指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辐射水平降至规定限值以下,并经评估确认已无继续扩散风险后,由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行为。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解读人:卜健雄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771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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