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8-29 浏览量:34 来源: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受理条件
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本县有关规定要求。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3.《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4.《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规划许可证
3.绿地现状示意图:绿化设计图。规划总平图。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将材料转送局分管股室对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将审查结果送回窗口,窗口根据审查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办结以后申请人到窗口取件。对于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彰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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