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8-13 浏览量:180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 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
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决策部署,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2025—2027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2万套公租房、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2025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1万套公租房、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城中村改造2.6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承担属地主体责任。以下均需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房源
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区政府)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公租房供应,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各地区政府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序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区政府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以需定购,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
各市政府负责实施城中村改造,鼓励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优先选取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有一定前期财政投入、无新增债务风险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各地区政府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收购的房源应符合或经改建后符合相应设施建设标准。(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