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0 浏览量:125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监督检查对象
彰武县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是否经营使用国家局通报的不合格批次化妆品。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三)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同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强制等措施;
(三)对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根据情况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