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18 浏览量:57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彰农(种子)罚[2024]1号 |
处罚类别 | 罚 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0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8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六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2月28日,辽宁嘉川农业有限公司通过快手平台,销售玉米杂交种子郑原玉437给市民某先生120袋(216kg),并赠送给市民某先生12袋,销售价格为100元/袋,剩余的此品种种子68袋,在方**公司存放67袋,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提取玉米杂交种子郑原玉437,1袋样品。2024年3月20日,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在彰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建华路51#楼51-1门,51-26门的辽宁嘉川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依法进行了询问,询问了该公司销售的玉米杂交种子郑原玉437的来源,相关库存数量,货值和销售情况及营业执照等证据现场提取,并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证据:调查相关材料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机关 |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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