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4 浏览量:228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开展孕前优生、药具发放、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
3.负责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人口相关政策与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督导,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及效果评估。
4.组织开展医学科技技术交流与推广,负责医学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称评审等相关的基础性工作。负责信息建设和网络维护。
5.承担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技术指导、监测、考核评估及咨询等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干部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地区干部保健工作,完成县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计划生育服务部、健康促进部、机关服务保障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二、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356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3.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82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持平。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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