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日期: 2024-03-13 浏览量:267 来源: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条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四、办理地点:彰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旅局窗口彰武县丹霍路39号。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0418-6904312。

七、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八、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办理材料:1.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一式三份)。2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书面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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