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日期: 2024-03-13 浏览量:186 来源:彰武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事项名称: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二、设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理地点:彰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旅局窗口彰武县丹霍路39号。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0418-6904312。

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八、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九、办理材料:1、告知承诺书、2、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7、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8、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9、营业执照副本。10、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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