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

日期: 2024-12-13 浏览量:742 来源: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一、事项名称:营业性演出审批

二、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办理地点:彰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旅局窗口彰武县丹霍路39号。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0418-6904312。

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八、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九、办理材料:1.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2.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3.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4.场地证明.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6.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内容。7.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8.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9.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10.容缺受理通知书。1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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