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1-17 浏览量:185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为贴息对象(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贷款贴息申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粮油类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农民合作社法人证书、家庭农场登记注册证书)、个人身份证、贷款合同和利息清单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阜新市2022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申请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2、补贴范围:贴息贷款是指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或经正规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取的贷款。以合作社理事长或成员等个人名义的贷款,贷款资金必须在合作社账目内予以核算。贷款合同中,在贷款用途方面,填制与粮油生产有关用途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由于银行系统等原因,贷款合同不能体现以上用途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贷款是用于粮油类作物生产。
3、补贴标准:我市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比率实行全市统一标准,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给予贴息。
4、申请程序:贴息申请、审核汇总、兑付贴息。
5、申请材料:贴息对象(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贷款贴息申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粮油类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农民合作社法人证书、家庭农场登记注册证书)、个人身份证、贷款合同和利息清单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阜新市2022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申请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6、咨询电话:0418-6720420
7、受理单位: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贴息贷款结算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贴息期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按月计算;对贴息期限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9、联系方式:中华路86-2号
10、补贴结果:所在镇村公示栏公示。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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