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8 浏览量:1047 来源:彰武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问: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非从业居民,持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持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问:.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如有变动,以医保部门通知为准),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
3.问:新生儿参保有何规定?
答: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注:办理参保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缴费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4.问:特殊人员是否需要缴费?
答: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
5.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答:新参保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医保经办大厅或各乡镇的医保服务站(即乡镇卫生院和彰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成功登记后即可缴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和以往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缴费:
(一)非接触式自主缴费
1、关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打开“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微办税”→选择“社保缴费”→“人脸识别”(输入操作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刷脸通过→选择“社保费日常缴费”,根据不同情况操作如下:
①为本人缴费:选择“我是参保人”→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看到缴费年度为“2023”,点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点击“请选择档次”选择缴费金额→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缴费。
②为他人缴费:选择“我是经办人”→录入缴费人信息,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看到缴费年度为“2023”,点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点击“请选择档次”选择缴费金额→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缴费。
2、辽宁移动办税APP:下载安装“辽宁移动办税”APP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
3、支付宝-辽宁税务局小程序: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点击“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4、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登录辽事通APP→点击“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二)彰武县税务部门实体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三)银行缴费渠道
通过阜新地区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的银行柜面、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智能柜台机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6.问: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及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7.问: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1)单位新参保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法人身份证件、《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职工新参保需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落编分配手续、企业人员劳动合同、劳动备案登记表等材料。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8.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及时间是怎样的?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年缴费,也可以选择按月缴费,每年年初即可开始缴纳当年医保费。
9.问: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停手续,并开具《参保凭证》。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凭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和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10.问: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答:已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均需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11.问: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方式及时间是怎样的?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年一月份一次性缴纳全年。灵活就业人员当年首次缴费时一次性缴纳全年。
12.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的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基本门诊: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单位(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大中专院校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元。
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医院儿科门诊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元/年,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在二级以上(含二级)中(蒙)医医院、县级医院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元/年,统筹基金按25%比例支付,统筹基金门诊单次支付限额205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10元。
13.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政策范围内的市内住院费用,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下表
人员类别 | 定点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门槛费) | 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列 |
成年人 | 卫生院 | 200 | 80% |
一级机构 | 300 | 80% | |
二级机构 | 500 | 75% | |
三级机构 | 800 | 0—8000 50% | |
>8000 75% | |||
未成年人及 学生 | 卫生院 | 100 | 85% |
一级机构 | 100 | 85% | |
二级机构 | 200 | 80% | |
三级机构 | 400 | 75% |
(2)政策范围内的市外住院费用,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人员类别 | 医疗类别 | 起付标准(门槛费) | 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列 |
成年人 | 转诊转院 | 1500 | 0—8000 40% |
>8000 60% | |||
急诊就医 | 0—8000 40% | ||
>8000 60% | |||
临时外出就医 | 2000 | 0—8000 30% | |
>8000 50% | |||
未成年人及 学生 | 转诊转院 | 1000 | 65% |
急诊就医 | |||
临时外出就医 | 1000 | 55% |
14.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政策范围内的市内住院费用,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人员类别 | 定点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门槛费) | 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列 |
在职 | 一级机构 | 300 | 89% |
二级(含专科) | 400 | 85% | |
三级机构 | 600 | 81% | |
退休 | 一级机构 | 300 | 93% |
二级(含专科) | 400 | 89% | |
三级机构 | 600 | 85% |
(2)政策范围内的市外住院费用,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人员类别 | 医疗类别 | 起付标准(门槛费) | 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列 |
在职 | 转诊转院 | 1500 | 71% |
急诊就医 | |||
临时外出就医 | 2000 | 61% | |
退休 | 转诊转院 | 1500 | 75% |
急诊就医 | |||
临时外出就医 | 2000 | 65% |
15.问:怎么办理门诊慢特病?
答: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复核、认定结果登记、申诉等相关流程办理。
(一)申请。参保人员患有参保地政策范围内病种的,可以自愿申请该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申请人或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将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提交给承担门诊慢特病认定的医疗机构,每个病种单独申请。
(二)受理。承担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足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补齐我。
(三)初审。受理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库成员根据全省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及《辽宁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提出书面认定意见(至少为两名专家的一致意见)。初审通过的,经专家签字、加盖医保部门专用章后,将认定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初审不通过的,应及时反馈申请人,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复核。医保经办机构对认定医疗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结果登记,复核不通过的,及时反馈初审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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