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6 浏览量:622 来源: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执法事项
依法查处涉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调查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实施主体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渠道
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彰武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彰武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投诉渠道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418-6904208
七、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彰武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办公地点:彰武县南承路34号
联系电话:0418-6949625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流程图(行政处罚)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责任科室:执法监察大队
举报电话:12336
责任人:曹阳(队长)
监督电话:0418-694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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