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决字〔 2022 〕第(059)号 )

日期: 2023-04-07 浏览量:283 来源: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当事人: 性别:男  年龄:     

联系电话: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210922********181x      

工作单位:

住(地)址:辽宁省彰武县大冷镇套力村9组

本机关于2022922日对 滥伐林木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202211在大冷镇套力村谢林台林地内,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树木2株,违法事实存在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实。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于明年春季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一倍树木,即2棵X1倍=4株。

2.行政罚款:按滥伐林木价值的三倍处罚,立木蓄积1.236立方米x出材率60%=0.74202立方米x每立方米木材价值600元=455元x3倍=133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彰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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