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22-08-09 浏览量:1784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县政府要求,在前期充分征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我县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业经十九届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至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二)决策形式。根据决策事项的不同性质,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大决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三)严格遵循。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循决策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决策工作适用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是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执行县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报告,以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的涉及全局的重要文件;

3.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全局性、法律性、政策性、制度性的重大问题,处置和确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稳定发展等重大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城市建设、生态建设、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社会事业等领域规划的编制、调整;

5.审定事关全局工作的请示事项,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6.社会治理、社区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调整;

8.重大行政经济合同的签署;

9.其他需要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重要干部(人事)事项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与县政府管理的干部(人事)管理相关的任免、考核、奖惩、选拔、调动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2.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考核评价等方面事项;

3.县政府系统人员招录、专业人员技术职务的聘任等事项;

4.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重要考核奖惩事项;

5.其他需要研究的县政府系统重要干部(人事)等有关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国家、省、市在我县投资的重大项目;大招商项目、及对外投资等项目;

2.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各类项目;

3.涉及全县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生态建设、重大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及科研等项目;

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各级各部门确需提请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在县财政年度预算之外追加或因特殊原因安排支出的大额资金;

2.重大产业项目补贴;

3.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

4.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

6.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

7.其他大额、复杂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程序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权或经县政府指定,为县政府“三重一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

(一)规范决策程序。承办单位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和法定程序,履行征求意见、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程序,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提出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应包括决策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达到的主要目的、经费预算等需要说明的问题,形成材料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审,待方案草案成熟后,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必要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形成纪要归档留存。凡涉及给企业提供资金奖励、补贴、担保、转借的事项,要按照“谁提议、谁负责资金监管、谁负责资金收回”的原则,对该事项负责到底,确保资金安全;若资金出现安全问题,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认真执行决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经集体研究决定,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个别人员和单位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需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和单位有关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已作出的决定。通过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决策事项的完成期限、具体内容和执行效果等,及时报告决策执行进展情况。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决议执行的,要及时修正完善。由承办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经调查论证后,再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三)提请审议事项。涉及下列事项,应报县委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1.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向县委报告或者经县委审定后出台,并按程序备案;

2.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调整意见,报县委研究,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3.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意见,报县委研究,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4.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修编、调整,报县委审定;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报县委审定;

6.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储备计划,或县级财政投资较大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报县委研究决定;

7.其他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应当提交县委讨论决定的事项,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议应当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要定期组织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未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意见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领导,确保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政府所有重大决策执行的检查、督查等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进展情况,推动决策执行。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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