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22 浏览量:205 来源: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 贯彻落实辽委发[2019]26号文情况
1、在贯彻落实辽委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方面,阜新市人防办出台了《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阜住建发[2020]92号),我办坚决按文件要求执行。
2、为加强人防行政执法,我办使用了省办制作的全新的《辽宁省人民防空执法工作指南》进行执法,内容包括执法处罚文书格式、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资料文书格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格式等,规范了我县人防行政执法的标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执法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认真学习了阜新市人防办《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执法标准。我办在年初参加了市办对各县区人防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执法更专业化、标准化。
三、开展人防执法情况
彰武红美国际广场二期(A1地块),彰武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7年9月13日立项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立项通知书,2019年12月该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时,发现防空地下室“批建未建”,2021年1月,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彰武县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2021年3月23日,该企业交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后经调研,认为该企业不具备易地补建人防工程的条件,于2021年8月5日对该企业下达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2021年10月19日该项目全额缴纳人防费1157873.60元。
四、人防行政法队伍建设情况
彰武县人防办没有专门的人防行政执法队伍,根本满足不了行政执法的要求,机构改革后,我办采取与彰武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办案。
附件1:彰武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表
附件1:彰武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表
附件2:彰武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表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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