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日期: 2022-04-27 浏览量:380 来源:彰武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2021年,我县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先后遭受多次洪涝等自然灾害,农作物因灾严重减产或绝收,导致部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财产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为切实保障我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依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关于组织开展 2021-20222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1〕112 号)、《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阜新市财政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阜应急发〔2021〕27 号)、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救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责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 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原则。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原则,要积极引导和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减轻政府负担。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救助对象及类别确定、救灾物资 发放要阳光公开,要按着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5〕118 号)文件要要求,确保工作程序操作规范、救助对象核定准确、救助类别划定合理、救助标准制定科学。

  (三)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临时救助等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三、受灾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和资金使用范围

冬春政府救灾资金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在当年冬寒到次年春荒期间给予口粮、衣被、取暖或其它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担。 依据受灾家庭灾损重缓,结合困难类型进行分类排队,准确确定救助类别,合理确定实际救助对象人数和救助标准。

  四、制定救助标准

各乡镇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依据《辽宁省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辽民发〔2018〕56 号)文件要求, 按人均不低于 90 元的标准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重点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各乡镇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数额、受灾人员困难程度、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乡镇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标准。

  五、确定救助对象

  (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较弱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众。对有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根据受灾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二)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 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无异议的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 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审核 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六、救灾资金发放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乡镇在接到受灾人员冬春生 活救助专款后于 15 个工作日按《2021-2022 年度彰武县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中需救助人口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一卡通(折)”方式将资金一次性指标分解到户、发放到户。

  七、填报台账

救助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将实施救助情况填写《2021-2022 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于 2021年1月15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八、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档案

各乡镇要按时间节点,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档案, 档案装订要做到要件齐全、规范有序。档案文档包括:目录表;

灾情报表、灾情照片;《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个人申请或村民  小组提名名单;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评议会议照;村受灾人员  冬春生活政府救助申报名单公示名单;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核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员名单》、村级《受灾人员冬春  生活政府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照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等。

  九、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

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要按时完成资金发放,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跟踪督促资金发放,要加强对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自觉接受应急、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县应急局将在春节前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救助方案的制定、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款的发放、公示制度的建立、账目、手续完备等方面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发放资金和违法违纪的人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彰武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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