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07 浏览量:244 来源: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辽宁省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各地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2、拟定各地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各地山区综合开发。
4、组织指导各地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各地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各地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申报。
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做好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8、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林业基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9、制定各地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 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11、负责各地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
12、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2、彰武县林草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932.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319.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3.9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19.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612.8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6.05%。主要是项目资金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448.4万元,减少34.84%,主要减少原因是森林公安调出本单位,经费随之减少,本年项目也有减少。
(二)支出总计5693.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25.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1.5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5.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03万元。
2.项目支出4467.9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8.47%。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867.64万元,农林水支出万2600.3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无此项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无此项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主要无此项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36,67万元,减少5.58%,主要原因森林公安调出本单位,经费随之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238.82万元。
主要原因上年专项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2625.93万元,增长24.74%,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资金有结余,已返还财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9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58万元,项目支出4467.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6,67万元,减少5.58%,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调出本单位,经费随之减少,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无年初预算数。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93.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2万元,占1.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1867.64万元,占32.8%;农林水支出3759.86万元,占66.0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7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死亡抚恤38.92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4)伤残抚恤3.44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2.节能环保支出1867.64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天然林保护100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无年初预算。
(2)退耕还林还草609.5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无年初预算。
(3)退牧还草工程建设481.68万元,主要用于退牧还草支出,无年初预算。
(4)已垦草原退耕还草676.4万元,主要用于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无年初预算。
3.农林水事务支出3759.86万元,具体包括:
(1)防灾减灾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防灾减灾支出,无年初预算。
(2)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89.39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无年初预算。
(3)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无年初预算。
(4)森林资源培育1649.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项目培育支出,无年初预算。
(5)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133.4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无年初预算。
(6)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97.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项目管理支出,无年初预算。
(7)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6万元,主要用于防灾减灾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
(8)草原管理47.05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管理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
(9)农业保险保费15.9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无年初预算。
(10)行政运行131.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事业机构1027.6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9%,决算数大于年初数的原因主要林草发展服务中心中五个林场没有纳入2019年预算中,因此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俭,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万元,比上年减少6.6万元,减少50%,主要是森林公安运行费经费调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与间接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122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降低15.62%,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事业改革草原站、章古台自然保护区并入林草发展服务中心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府采购支出总额149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94.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4.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4.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公益林补偿、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推广示范、林木良种,涉及资金423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分。
通过绩效自评没有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还草(款)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方面支出。
21.节能环保(类)退牧还草(款)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反映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方面支出。
22.节能环保(类)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款)已垦草原退耕还草(项):反映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方面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其他用于林业事业单位基本的支出。
2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林业(款)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还林修复,义务植树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反映用于草原草场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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