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15 浏览量:292 来源:彰武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付浩妍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辽宁省百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科技园4号楼3-68邮政编码:1101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150****1118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一份;2、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四万九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行彰武县支行,账号0710008029000009638(用途:分账号007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彰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彰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彰武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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