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26 浏览量:16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作用,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推进就业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通过搭建多种类、多形式的就业创业平台,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贯彻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当前疫情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影响,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强化就业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平台,抓实技能扶贫培训,通过扶贫车间扶贫农场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主渠道,推动贫困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实现有意愿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安置率达到100%,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精准施策
对贫困人口劳动能力情况、务工情况、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等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和工作台账,以便实施向贫困人口介绍就业、制定针对性更强、精准度更高的专项培训计划等帮扶措施。
(二)开展就业服务促进转移输出就业
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就业信息共享联动,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活动。全年举办2次以上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对贫困劳动力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发展就业创业扶贫载体
扶持县内贫困地区围绕种植养殖、来料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一批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对发展良好、管理规范、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效果明显、产业互补性强、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就业创业扶贫载体,采取支持独立发展或鼓励组合联盟的方式,择优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支持申报省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
(四)积极开发就业和见习岗位。
鼓励和支持企业、单位参与就业扶贫,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各类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见习,按《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办〔2019〕40号)规定执行。
(五)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安置就业
人社局在确保原有510个贫困劳动力公益岗的基础上,再积极向上争取贫困劳动力公益岗,针对2018-2019年度毕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扶贫办利用扶贫资金新开发各类社会服务类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扶贫就业专岗412个,用于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重点向未脱贫人口和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人口,工资标准430元/月。
1、设置扶贫互助岗368个,每个行政村2个。
2、设置保洁岗24个,每个乡镇1个。
3、调置护林护草岗20个,主要集中在草原核心区乡镇。
(六)激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于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个人涉农贷款,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19〕224号))。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积极支持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吸纳新建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入驻基地(园区),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在户籍所在乡镇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00元,补贴金额每年上限为1万元、下限为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七)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就业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采取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参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给予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标准如下:如2019年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32元,平均每天为4132元/365天=11.32元,取整按12元/天。
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因地制宜抓好落实,通过就业扶贫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尽快脱贫。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要积极对贫困人员劳动能力情况、务工情况、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等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和工作台账,按要求上报人社和扶贫部门汇总,做好动态管理服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以上所需资金人社局和扶贫办统筹做好资金安排,切实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并制定补助资金申报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园区企业用工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扶贫对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新媒体、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扶贫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实现就业援助的常态化。通过印制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单和微信群发送等形式,实现对就业扶贫户送政策到家、送服务入户、送岗位到手、送技能傍身。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树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扶贫办、县人社局要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并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如期完成。
彰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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