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29 浏览量:316 来源:彰武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统称《条例》)等规定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一、快速反应,迅速落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及时向县政府各部门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坚持“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清理工作。
二、认真审核,全面汇总。要求各单位对照《条例》内容逐一梳理,坚决做到凡是与《条例》内容不符的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经过对各单的清理结合审核汇总后,我县不存在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需要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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