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15 浏览量:124 来源: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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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彰武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彰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彰武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彰 武县相关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 管理、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 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 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 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辽宁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 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 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 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 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 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 作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 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 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 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 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医疗保障局
第二部分 彰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94万元。占收入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5.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万元,资本性支出7.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因为彰武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3月份新成立单位,所以上年无支出情况。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9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卫生健康支出35.94万元,占100%。
1.卫生健康支出35.9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5.9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无年初预算,主要是因为彰武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3月份新成立单位,所以无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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