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 2020-09-17 浏览量:131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

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

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划入原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彰武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89.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89.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8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2019年新成立部门,上年没有收入。

(二)支出总计118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5.3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3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14万元。

2.项目支出1114.52万 元,占支出总计的96.55%。主要包括(一)抚恤999.07万元:其中死亡抚恤280.64万元,伤残抚恤330.54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76.82,其他优抚支出11.07;(二)退役安置69.13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4.1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5.00万元;(三)退役军人管理事务85.3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5.60 万元,拥军优属10.00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9.78万元;(四)卫生健康支出36.32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医疗36.3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8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上年没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8万元,项目支出1114.5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是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上年没有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58万元,占96.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32万元,占3.0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5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55.6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拥军优属支出10万元,主要是拥护爱戴人民的子弟兵、优待军人家属而发生的支出,新成立部门没有年初预算。

(3)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9.78万元,新成立部门没有年初预算。

(4)死亡抚恤280.64万元,主要是老兵遗属、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定量补助,丧葬费等支出。新成立部门没有年初预算。

(5)伤残抚恤330.54万元,主要是伤残民工民兵、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残疾军人,护理费等支出。新成立部门没有年初预算。

(6)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76.82,主要是在乡复员老兵,民工,民兵、两叁人员的生活补助。新成立部门没有年初预算。

(7)其他优抚支出11.07。主要是优抚对象物价补贴,春节一次性救助等支出。新成立部门没有年初预算。

(8)退役士兵安置4.13万元,主要是指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新成立部门没有年初预算。

(9)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5.00万元。主要指部队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的工资、福利、生活补助支出。新成立部门没有年初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36.32万元,包括:

(1)优抚对象医疗36.32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新成立部门没有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17.14万元,主要包括专用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0万元,比上年增加55.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2019年新成立部门,上年没有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1114.5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拥军优属支出:

用于拥护爱戴人民的子弟兵、优待军人家属而发生的支出。

17. 死亡抚恤支出:指老兵遗属、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定量补助,丧葬费等支出。

18.伤残抚恤支出:指伤残民工民兵、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残疾军人,护理费等支出。

19.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在乡复员老兵,民工,民兵、两叁人员的生活补助。

20.其他优抚支出:指优抚对象物价补贴,春节一次性救助等支出。

2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是指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2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是指部队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的工资、福利、生活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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