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 2020-09-16 浏览量:135 来源:水利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水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彰武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彰武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彰武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重要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彰武县水利局

2.     彰武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彰武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彰武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彰武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109.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153.5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6.88%。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32.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721.0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955.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3.12%。主要是农田水利、土地治理等项目资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5593.76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工程项目增加。

(二)支出总计12274.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10.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2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85万元。

2.项目支出11264.1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77%。主要包括农农田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土地治理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8670.74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增加;二是上年年末结转资金本年财政返还用于支出增大。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834.49万元。

主要是项目工程未完工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878.7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完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7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67万元,项目支出11264.1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70.74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增加;二是上年年末结转资金本年财政返还用于支出增大。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276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2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538%。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74.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9万元,占0.5%;农林水支出12184.26万元,占99.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万元,占0.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85万元,主要是遗属费、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职工人数增加。

(2)事业单位离退休17.80万元,主要是遗属费、退休人员取暖费、离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职工增资。

(3)死亡抚恤28.39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4)伤残抚恤5.55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伤残抚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伤残职工。

2.农林水事务支出12184.2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28.28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职工及职工增资。

(2)水利工程建设支出34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年初无预算。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139.91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维修养护,年初无预算。

(4)水土保持支出609.49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年初无预算。

(5)防汛支出1920.5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度汛工程、养息牧河工程、山洪灾害资金、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等支出,年初无预算。

(6)抗旱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抗旱支出,年初无预算。

(7)农田水利支出1522.16万元,主要用于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大禹杯以奖代补、牧区节水、阿尔乡灌溉试验站、小农田先建后补等支出,年初无预算。

(8)水利技术推广支出825.8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超编人员工资及职工增资。

(9)江河湖泊水库综合整治支出1150万元,主要用于柳河二期工程建设,年初无预算。

(10)农村人畜饮水支出3813万元,主要用于饮水安全工程支出,年初无预算。

(11)土地治理支出876万元,主要用于水土流失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年初无预算。

(12)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支出328.04万元,主要用于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建设等支出,年初无预算。

(13)其他农林水支出,31.02万元,主要用于征地补偿支出,年初无预算。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万元,具体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万元,主要是大清沟游客中心建设支出,无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车维护运行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9万元,比上年减少1.11万元,下降14%,主要是压缩公车维护运行费用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1.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8万元,比上年减少6.06万元,降低23.6%,主要原因是运行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水利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XX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0个,涉及资金289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99%,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1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预算项目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将加强规范化管理,及时查找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及时分析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6.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8.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9.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0.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建设,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1.抗旱: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22.农田水利: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3.水利技术推广: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24.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25.农村人畜饮水: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6.土地治理: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27.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反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出。

28.其他农林水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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