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16 浏览量:160 来源:民政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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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彰武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彰武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彰武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定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民政工作的地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3、负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出管理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团、跨区县社团和市直属及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出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县的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组织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负责救助救济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社会福利事业,负责民办敬老院的设立审批。
6、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应急)救助工作。
7、主管乡镇、村委会、街路、社区居委会的区域划分、设立、调整、命名、更名及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
8、贯彻实施《婚姻法》,承担全县的婚姻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公墓建设,倡导文明新风。做好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9、负责民政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加强民政系统的纪检、组织、宣传、妇女、工会、共青团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和审计工作,合理使用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
10、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范围,推行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民政局机关
2、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彰武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74.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58.1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4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1.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56.5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5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58%。主要是上年退役士兵安置、儿童福利等经费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1919.70万元,降低40.18%%,主要原因:一是退役士兵安置等支出移交至退伍军人事务局;二是救灾救济等移交至应急管理局。
(二)支出总计2852.6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77.3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4.2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07万元。
2.项目支出1875.3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5.74%。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民政管理事业支出、抚恤、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儿童福利、殡葬、残疾人补贴、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拥军优属、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自然灾害补助、流浪乞讨救助、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922.84万元,降低40.26%,主要原因:一是退役士兵安置等支出移交至退伍军人事务局;二是救灾救济等移交至应急管理局。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1.98万元。
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仪馆维修改造等经费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5.47万元,增长33.13%,主要原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仪馆维修改造等经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5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30万元,项目支出1875.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22.84万元,降低40.26%,主要原因:一是退役士兵安置等支出移交至退伍军人事务局;二是救灾救济等移交至应急管理局。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51.5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6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96.8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52.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5.41万元,占80.81%;卫生健康支出0.07万元,占0.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80,占0.34%;其他支出537.35万元,占18.8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5.4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58.19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 ,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及保险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30万元,主要是办公楼维修支出,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33万元,主要是地名普查等支出,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69.11万元,主要是社区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社区人员工资增加。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31.35万元,主要是中心人员基本支出、低保工作的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及保险增加。
(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96万元,主要是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1.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增加。
(7)事业单位离退休12.2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乡镇退休人员1人死亡。
(8)死亡抚恤6.69万元,主要是死亡人员抚恤金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9)伤残抚恤1.4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补助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10)其他优抚支出388.10万元,主要是2018年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及退伍军人采集设备购置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1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7.0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经费支出,无年初预算。
(12)儿童福利15.9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孤儿补助提标。
(13)殡葬302.86万元,主要用于殡仪日常经费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1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6.2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支出,无年初预算。
(15)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68.8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增加。
(1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无年初预算。
(17)其他城市救助支出16.32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补助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18)拥军优属1.48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的资金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1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0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0.07万元,包括:
(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0.07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80万元,包括: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9.80万元,主要是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无年初预算。
4.其他支出537.35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537.35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9.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88.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9万元,比2018年增加0.76万元,上升4.71%,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彰武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行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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