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教育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0-01-22 浏览量:73 来源:教育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录

一、彰武县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彰武县教育局、中共彰武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县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县内外对彰武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县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九)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县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方面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彰武县教育局、中共彰武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室)。负责全局的文字综合和文秘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协调、督办工作。协助局各室组织筹备大型会议、活动。负责局所属单位档案晋级,文件收发、传递、归档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信访,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及综合性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教育地方性政策草案,负责重要材料综合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申诉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局内各室完成县委教育工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彰武县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负责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所属单位校级干部和机关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考核等具体工作。同时配合县委做好局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局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规划、预测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理论学习骨干,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形势任务教育。负责开展局所属单位普法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争创安全文明单位工作。配合县委统战部做好局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抓好老干部待遇的落实工作,检查指导基层老干部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接待处理老同志信访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年度检查和总结表彰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局所属单位共青团工作。负责对团内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负责培养和树立青年典型的团员表彰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事行政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学校及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并指导聘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核定教育系统人员编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资管理、劳保福利工作。协调工伤医务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室)合署办公。

(二)教育室(安全监管室)。负责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包括民办学前教育,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学前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制订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管理和考核办法及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保育、教育工作。负责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幼儿园教师用书的管理。组织开展四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组织和管理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培训。按有关要求做好园所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统筹管理全县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制订全县中小学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负责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管理、改革和评比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课程与教材管理工作。负责初中结业、毕业及升学质量验收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特殊教育、工读教育工作。组织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培训。负责农村初中绿色证书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制订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族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学校课程和民族教材管理。协调落实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招生考试、干部和教师的培训等有关事宜。开展民族教育教学活动。综合管理少数民族学前、基础和成人、职业技术教育。

负责统筹规划与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工作。制订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布局调整。负责全县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制订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研究、指导全县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编写与选定工作。指导全县职业技术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民办、成人高中等学校进行评估检查,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按有关要求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和管理中职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培训。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中小学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培训。按上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承担校车管理相关职责。

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体育教学、训练及课外体育活动。负责全县中小学大型体育赛事。负责全县中小学国防教育。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军训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及初中升高中体检工作。负责抓好健康教育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生大型文艺演出。

 (三)计财室  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制定我县教育部门财务政策、管理制度及办法,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局所单位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的核算、监督、管理;制定审批县属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统计工作;负责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审查局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收费及管理政策,负责教育系统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金会筹措资金、财务核算等各项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按有关规定管理县内外对彰武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二)机构设置

彰武县教育局、中共彰武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室)。

2.教育室(安全监管室)。

3.计财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教育局(本级)

2、彰武县实验小学

3、彰武县第二小学

4、彰武县第三小学

5、彰武县第二初级中学

6、彰武县第三初级中学

7、彰武县蒙古族中学

8、彰武县高级中学

9、彰武县第二高级中学

10、彰武县特殊教育学校

11、彰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2、彰武县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13、彰武县东六家子九年制学校

14、彰武县苇子沟九年制学校

15、彰武县二道河子九年制学校

16、彰武县西六家子九年制学校

17、彰武县五峰九年制学校

18、彰武县两家子九年制学校

19、彰武县双庙九年制学校

20、彰武县平安九年制学校

21、彰武县哈尔套九年制学校

22、彰武县满堂红九年制学校

23、彰武县四堡子九年制学校

24、彰武县丰田九年制学校

25、彰武县冯家九年制学校

26、彰武县大德九年制学校

27、彰武县大冷蒙古族九年制学校

28、彰武县前福兴地九年制学校

29、彰武县兴隆堡九年制学校

30、彰武县兴隆山九年制学校

31、彰武县后新秋九年制学校

32、彰武县大四家子九年制学校

33、彰武县四合城九年制学校

34、彰武县章古台九年制学校

35、彰武县阿尔乡九年制学校

36、彰武县彰武镇郊区中心小学

二、彰武县教育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彰武县教育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教育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彰武县教育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教育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教育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教育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包括特殊学校教育);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彰武县教育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363975.51千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593.88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360.68 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35.20 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与上年持平,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减少了7802.00千元,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70.06千元,教育支出增加4,658.18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教育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千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千元,与去年持平。

(三)彰武县教育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教育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6.81千元。

(四)彰武县教育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教育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教育部门2020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彰武县教育部门车辆数合计5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5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位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教育部门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