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18 浏览量:152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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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住建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城市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规范性文件、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本地区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和方案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指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项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监理和招投标方面的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区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新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负责辖区内公园、广场、街路、绿地绿化和养护工作;负责全县城区清运垃圾、粪便,街道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6、负责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大中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和申报;负责城市空间资产的经营管理,按照市场机制管理城市广告和空间资产,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城区供水工作,负责用水的生产、供给与收费工作;负责全县城区供水管线施工、维修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城区内房屋征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区内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宏观控制,资质审定及取费标准和商品房价格等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城区供热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实施全县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住房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售政策,负责公租房管理和维修、全县保障性住房构建、分配、销售、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廉租房租金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租金收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录入、存储、建档等工作。
11、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性城乡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
2、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3、彰武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405.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405.4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91.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13.8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元。
3.事业收入0元。
4.经营收入0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其他收入0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260.84万元,增长61.72%,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辽西北专项款;二是本年度县政府受理环保督察案件拆除违章建筑的拆违工作费在我单位核拨支付。
(二)支出总计10451.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56.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4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6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25万元等。
2.项目支出7794.9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58%。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752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86万元等业务支出,其他支出10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元。
4.经营支出0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06.57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一是因本年度机构合并,执法局、人防办归入导致;二是辽西北供水工程项目支出增加导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954.27万元。
主要是辽西北供水工程项目资金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5954.27万元,去年结转结余为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辽西北供水项目的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5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6.18万元,项目支出7794.9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6.57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一是因本年度机构合并,执法局、人防办归入导致;二是辽西北供水工程项目支出增加导致。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48.8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9%。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51.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2万元,占0.52%;住房保障支出164.86万元,占1.6%;城乡社区支出10123.17万元,占96.86%;其他支出109万元,占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01.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因本年度机构合并,执法局、人防办归入,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长。
(2)事业单位离退休27.3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9.73%,决算数大于因机构改革导致。
(3)死亡抚恤3.59万元,主要是遗属补助等支出。
(4)伤残抚恤19.53万元,主要是伤残补助等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64.86万元,具体包括:
(1)农村危房改造62.5万元,主要是危房改造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2)公共租赁住房71.84万元,主要是租赁补贴资金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3)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30.52万元,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10123.1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23.87万元,主要是机关日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60.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因本年度机构合并,执法局、人防办归入导致。
(2)城管执法1093.55万元,主要是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8.12%,决算数大于年初数的原因是本年度县政府受理环保督察案件拆除违章建筑的拆违工作费在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核拨支付。
(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880.14万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对企业补助等项目支出,完成预算的590.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原因主要是因为辽西北供水工程等项目支出年初并未列入预算。
(4)征地和拆迁补偿1925.58万元,主要是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资金支出,无年初预算。
4.其他支出109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支出109万元,主要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机构合并,执法局、人防办归入,导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3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接待费0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36万元,比上年增加0.19万元,增长0.23%,主要是执法用车因使用年限增长维修费稍有增长。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3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气款、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1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06万元,比上年增加13.88万元,增长44.5%,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机构合并,执法局、人防办归入,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8.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9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7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未进行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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