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16 浏览量:323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鼓励发展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的优惠政策》(彰委发[201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积极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的原则,特成立彰武经济开发区返还企业不动产登记证验收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常东旭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志宝 县委常委、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杜秀芝 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吴 波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王敬东 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局局长
海振军 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周自知 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局长
程漠辉 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创业中心主任
邹环宇 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赵全山 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局局长
刘兴源 彰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会明 彰武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杜秀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邹环宇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申报及资料存档工作。
二、验收内容
验收共有五项内容,分别为:
(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发票;
(二)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建、设备)的发票(普票或专票);
(三)自行组装的非标设备、模具等设施设备的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
(四)企业设备采购预付款的证明资料;
(五)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如:经施工双方签字认可的收据、银行汇款回执等)。
三、报验程序
报验程序分为五步,分别为:
(一)企业提出申请;
(二)组织联合验收;
1.实地查验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
2.查验相关票据、报告。
(三)形成联合验收报告单;
(四)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联合验收组(开发区经发局牵头)存档相关资料。
四、此文件发布实施起,彰武经济开发区返还土地使用证验收以此文件为准,原出台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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