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13 浏览量:141 来源: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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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ー)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蔵、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十四)拟定全县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九)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一)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提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二)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彰武县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38.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38.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8.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87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交通费

  (二)支出总计1239.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9.5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41万元。

 2.项目支出429.5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文化、体育活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80万 

主要是人员经费,补发工资。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决算收入1238.93万元,比上年增加544.27万元,增加78.35%,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事业改革,事业单位划拨调入、文化、体育活动费用。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239.00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44.34万元,增加78.3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50万元,项目支出429.5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9.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9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2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9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68.98万元,主要是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

7)其他商贸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文体育与传媒支出1125.7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92.41万元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0万元,主要是晚会等文化活动。

(3)其他文化支出122.76万元,要是人员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

(4)图书馆102.73万元,要是人员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

(5)群众文化163.63万元,要是人员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

(6)文化市场管理129.81万元,要是人员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等支出.

(7)其他文化支出8.00万元,主要是文化活动等支出。

(8)其他文物支出35.69万元,主要文物保护项目支出。

(9)体育场馆303.87万元,主要是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

10)群众体育53.83万元,主要是各类球赛等体育活动。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44.2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9.71万元,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9.4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支出。

    (3)死亡抚恤15.15万元,主要包括死亡抚恤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1. 其他支出0万元

   12.粮油储备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主要为物资企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239.00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44.34万元,增加78.36%。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2.67万元,增加155.50%。;项目支出增加51.67万元,增加13.68%。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事业改革,事业单位划拨调入等。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文化、体育活动增多。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1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12万元,下降0.1%,主要是机关车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1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8万元,比2017减少23.92万元,减少36.97%,事业改革,事业单位划拨调入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群众文化行(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9.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市场管理(项):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21.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2.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23.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体育训练(项):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24.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5. 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务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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