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16 浏览量:114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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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彰武县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彰武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彰武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直与乡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市和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研究彰武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省、市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八)负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二)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 PPP 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 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 PPP 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县本级、各乡镇政府 PPP 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财政局机关    

2、彰武县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彰武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彰武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18.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18.7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8.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918.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5.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1万元。    

2.项目支出312.76万元,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财政评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918.72万元,比上年减少32.79万元,减少3.45%,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支出减少。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918.7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2.79万元,减少3.4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财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96万元,项目支出312.7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8.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4.0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4.0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88.68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工资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2.01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用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125.75万元,主要是国库业务相关的配套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费用等支出。    

(5)财政委托业务105.00万元,主要是财政评审费及会计人员培训等支出。    

(6)信息化建设0万元。    

(7)事业运行402.64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工资及保事业单位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用等支出。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0)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8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伤残抚恤支出2.8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补助金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918.7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2.79万元,减少3.45%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55万元,增长4.2%;项目支出减少57.34万元,减少15.49%。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业务项目减少致使相应的费用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增加)6.32万元,下降75.96%,主要是公车改革严禁不合规出车后费用大幅度下降。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1万元,比2017年增加5.8万元,增长27.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应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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