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 2019-08-06 浏览量:89 来源: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 主要职责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提出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对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保护责任,破坏环境破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乡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  
3、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和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城乡绿化规划用地,破坏绿化设施,损坏、砍伐、迁移城乡树木花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改变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批发、集贸等市场以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在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上停放、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法行为。  
8、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产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的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制造、销售、运输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定点屠宰畜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2、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彰武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95.0866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95.0672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5.0672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019378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795.086645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779.5972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8.920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616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1148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5.489400万元,主要包括购买办公设备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收入795.086645万元,比上年增加351.756442万元,增长79.34%,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新增加人员的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涨幅。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总支出795.08664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51.756442万元,增长79.34%,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新增加人员及人员工资涨幅。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即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5.086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597245万元,项目支出15.48940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5.0672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160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89.45566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160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0.99600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采暖费及独生子女补贴等支出。  
(2)抚恤4.615600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789.455664万元,包括: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89.45566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和城管执法等支出。  
12.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795.06726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51.796326万元,增长79.36%。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6.326304万元,增长75.87%。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单位机构改革新增加人员的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涨幅。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8.4006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40069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19.152331万元,增长38.88%,主要是2017年底新增执法执勤车辆致使2018年车辆运行成本增高以及部分老化车辆维持正常运行费用较高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4006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400697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72301万元,相比2017年100%增长,主要原因是由原来在彰武县政府办列支的局机关人员及其经费2018年移交到我局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彰武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在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和定期的抚恤金。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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