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08 浏览量:58 来源:司法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彰武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彰武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县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    

6.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7.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8.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检查。    

9.负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筹措和管理法律援助资金;负责指导监督全县“148”法律服务热线协调指挥工作。    

10.负责对管制、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组织审前社会调查和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司法局机关    

   

   

第二部分 彰武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彰武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08.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08.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81万元    

(二)支出总计606.3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70.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0.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48万元。    

2.项目支出35.53万元,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11万元      

主要是项目经费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收入608.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4.28万元,增长20.67%,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支出606.3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02.54万元,增长20.3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司法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86万元,项目支出35.5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6.3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99.0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2)死亡抚恤0万元,主要是死亡人员的抚恤金等支出。    

(3)伤残抚恤0.95万元,主要是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伤残补助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1. 公共安全支出599.0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63.5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99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3)普法宣传0.16万元,主要是法律宣传业务的支出。    

(4)基层司法业务1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5)法律援助5.38万元,主要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支出。    

12.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司法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606.3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02.54万元,增长20.35%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6.08万元,增长22.82%;项目支出减少3.54万元,减少9.06%。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业务经费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4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增长)0.23%,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4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7万元,比2017年增加8.15万元,增长21.27%,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国家预算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2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应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应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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