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 2017-08-31 浏览量:54 来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住建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城市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针、政策审查;负责城市规划的监察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城市雕塑和装(维)修工作的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指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项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监理和招投标方面的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城建、市政、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拟制县城区的绿化美化区的建设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拟制城区和村镇楼院美化、绿化的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5、负责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大中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和申报;负责城市空间资产的经营管理,按照市场机制管理城市广告和空间资产,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全县城区上下水管网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及对管网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用户的节水工作及城市排涝工作。
    7、负责全县房屋产权证书的颁发和产权产籍的管理及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8、负责贯彻执行城市房屋开发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全县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宏观控制,制定综合开发计划。  
负责县规划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并对此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审批、检查各个开发项目。  
负责审核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住房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售政策,负责公租房管理和维修、全县保障性住房构建、分配、销售、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廉租房租金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租金收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录入、存储、建档等工作。

  10、彰武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方面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业务股(行政审批股)、综合执法管理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   
    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   
    2、彰武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  
    3、彰武县园林管理处  
    4、彰武县规划管理处  
    5、彰武县房地产管理处  
    6、彰武县市政管理处  
    7、彰武县城镇广场管理服务中心  
    8、彰武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9、彰武县房屋开发征收管理办公室  
    10、彰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彰武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12、彰武县建筑企业管理站  

    13、彰武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二部分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8651.08万元,比2015年增加753.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49.9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35.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14.6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11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0.95万元,主要是经费不足弥补支出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0.85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总计8722.62万元,比2015年增加801.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72.9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2.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47.56万元。  
    2.项目支出5549.64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88.41万元,其中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支出91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4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26万元  
    主要是基层某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形成的结余的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住建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5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0.92万元,项目支出5549.6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50.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8116.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4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35.9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6901.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43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6901.73万元。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17.9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9.19万元,主要是住建局机关人员经费和共用经费支出。 

  (2)城管执法385.82万元,主要是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经费和办公经 费支出。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42.90万元,主要是房产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11.25万元,主要是规划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798.65万元,主要是自来水、市政给排水工程和市政处、广场办、物业办、企业站等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875.06万元,主要是绿化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及环卫处、园林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5.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98.86万元,主要是招标办、质量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7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85万元,主要是住建局机关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81.50万元,主要是住建局基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3)死亡抚恤29.98万元,伤残抚恤9.45万元,合计抚恤39.4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73.43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2.43万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2.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7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45.4万元,增长62.41%,主要是16年新增一个汇总单位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单位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指标20万元,后追加32万元,年末决算数51.85万元。因而形成“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74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5万元,比2015年减少0.13万元,降低0.5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住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8.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住建局共有车辆9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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