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29 浏览量:82 来源:国土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储量管理。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国土资源科技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储备服务。通过回收、回购、转换、征用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运作并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集体土地提供征地服务;负责单位和个人征用集体土地的实地勘测、签定协议和呈报土地批件,办理土地征用费用。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达到耕地占补平衡,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设计、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施工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会股、人事教育股、耕保股、矿管办、调控信息股、监察大队、信访办、挂钩办、规划办、地籍办、法规股、土地利用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国土资源局本级  
    2、彰武县土地储备中心  
    3、彰武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4、彰武县征地服务站  
    第二部分 彰武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彰武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899.73万元,比15年增加7996.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99.7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74.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25.5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0899.73万元,比15年增加7996.1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87.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7.44万元。  
    2.项目支出9511.9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124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325.56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81万元,项目支出9511.9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9.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7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373.2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124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325.5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3.32万元,主要是机关退休人员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3.5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支出。  
    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373.2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584.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36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726.62万元。  
    3.乡社区公共设施8124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支出812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4.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9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9.02万元,下降20.19%,主要是公车改革、节约开支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98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2.09万元,比2015年增加48.4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反映上述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  
    1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1. 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反映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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