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1-26 浏览量:96 来源:政法委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3、调查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指导全县社会稳定工作。
4、监督检查政法部门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影响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反馈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探索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6、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7、按照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宣传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10、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组织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
11、指导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2、指导乡镇、县直和中省直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组织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有影响的重要情报信息,分析预测社会稳定形势,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14、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与建议,对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15、对影响全县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多部门、跨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16、负责组织协调好对邪教残余势力的防控、深挖、打击处理工作及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17、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掌握邪教发展方向,提出工作对策;协调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反邪教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
18、组织协调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政治处、涉法涉诉信访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委政法委。
二、彰武县政法委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政法委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彰武县政法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552.74千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84.26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4.26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84.26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彰武县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千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0千元减少60千元,下降幅度为75%,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运行费用减少。
(三)彰武县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0.96千元。
(四)彰武县政法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四、 名词解释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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