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彰林罚决字〔2024〕第026号)

日期: 2024-04-03 浏览量:6 来源: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彰林罚决字(2024)第026号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4.1
处罚内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5月前在原地补种树木10棵×3倍=30棵
罚款金额(万元)0.14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滥伐林木
违法事实经调查你于2024年1月在彰武县四卜子镇冷家村1林班36小班内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采伐树木10棵,违法事实存在。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机关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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