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5 浏览量:283 来源: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贯彻党中央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监测系统,开展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建议。参与拟定全县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协助建立重大传染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系统。
(四)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参与公共卫生领域中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业务技术指导、咨询。
(五)组织全县性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专题调查,开展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研究
(六)承担全县职业病预防、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及相关质量控制等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分设:综合部、计划免疫慢病部、传染防控应急部、职业卫生与健康监测部、卫生检验检测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仅为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
二、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年收支总预算581.8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5.33万元。其中:增加15.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5.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25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数合计5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5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台,其他用车2台(其他用车为应急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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