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奖励

日期: 2024-12-11 浏览量:192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办理对象:对职业病防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提交材料: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

办理地点:彰武县卫生健康局307室安全监管室(彰武县丹霍路35号)

是否收费:否

咨询电话:0418-6949228

投诉电话:0418-694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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