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1 浏览量:192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办理对象:对职业病防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提交材料: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
办理地点:彰武县卫生健康局307室安全监管室(彰武县丹霍路35号)
是否收费:否
咨询电话:0418-6949228
投诉电话:0418-6949072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