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22 浏览量:357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民助函〔2022〕10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加快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督办通知》(辽民传字〔2022〕52号)文件要求,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中,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此次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二、救助标准
此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的标准是50元/人。
三、资金使用
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缺口分担比例的答复意见》(阜财社复〔2021〕389号)明确的分担比例承担。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核实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将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在9月15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在做好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同时,各县(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全面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生活状态,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有针对性的实施临时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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