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0-01-22 浏览量:114 来源: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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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彰武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 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储量管理。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国土资源科技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土地储备服务。通过回收、回购、转换、征用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运作并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保护与合理利用集体土地提供征地服务;负责单位和个人征用集体土地的实地勘测、签定协议和呈报土地批件,办理土地征用费用。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达到耕地占补平衡,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设计、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施工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自然资源办公室,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室,自然资源规划业务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彰武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彰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彰武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自然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表      

  三、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彰武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13190.05千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 1373.46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1812.82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5586.28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05 千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1371.41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0千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20千元减少40千元,主要是因为原规划处车辆未纳入本单位预算。    

(三)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73.6千元。

  (四)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车辆数合计10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1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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