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1-10 浏览量:50 来源:文广新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彰武县文广新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体制改革。
3、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培训。
4、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工作;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与普及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5、贯彻上级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
6、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和县域文化的传承普及以及县域文化的研究、整理、发掘、保护等工作。
7、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文物抢救方案,管理全县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负责古建筑维修项目管理、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的征集工作;承担全县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
8、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体育产业规划和指导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出版物、印刷活动的监管;负责权限内部署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媒体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和使用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解版权及纠纷。
10、负责协调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核准、审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业务股(行政审批管理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文广新局
二、彰武县文广新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文广新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文广新局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文广新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年收支总预算1350.60千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5511.81千元。其中:财政拨款减少5511.81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收入减少5369.17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42.64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文广新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0千元,减少原因是文化综合执法队车辆本年预算划出。
(三)彰武县文广新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文广新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3千元。
(四)彰武县文广新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文广新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文广新局2019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文广新局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文广新局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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