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彰武县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畜牧行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2、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负责饲料生产和草原建设。
3、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7、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
8、负责指导、协调乡镇畜牧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机构设置
办公室、畜牧股、兽医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区域所)
2、彰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彰武县种畜禽监督管理站
4、彰武县草原监理站
5、彰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彰武县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检测所
7、彰武县种畜禽推广服务中心
8、彰武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彰武县畜牧兽医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畜牧兽医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畜牧兽医局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畜牧兽医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彰武县畜牧兽医局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12,113.31千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300.78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00.78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247.01千元,农林水支出减少53.77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畜牧兽医局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0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0千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0千元增加40千元,增长6%,增长是车编增加。
(三)彰武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畜牧兽医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6.20千元。
(四)彰武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畜牧兽医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彰武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畜牧兽医局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其它用车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暂未开展该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反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的经营(项):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与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