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29 浏览量:2 来源:纪委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管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纪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委直属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指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各个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县委、县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纪工委。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纪委  
   
    第二部分 彰武县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彰武县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9.80万元,比2015年减少12.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9.7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72万元。  
    2.其他收入0.08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5.18万元,主要是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总计309.77万元,比2015年增加1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7.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2万元。  
    2.项目支出42.31万元,主要包括纪律审查费用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5.21万元  
    主要是上年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纪委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46万元,项目支出42.2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9.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6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05.35万元,主要是本委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25万元,主要是纪律审查费用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1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2.1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22.36万元,下降63.78%,主要是公车改革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接待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8批次,232人,0.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县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2万元,比2015年增加7.49万元,增长30.29%,主要原因是纪律审查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县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纪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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