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科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彰武县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3、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6、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7、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8、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纳入彰武县科协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彰武县科学技术协会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0.59万元,比2015年增加25.3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0.5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00.55万元,比2015年增加25.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2.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58万元。
2.项目支出38.05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4万元
主要是老科协经费结转和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科协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万元,项目支出38.0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5万元。
1.科学技术支出7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4.9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等支出。
(2)科普活动18.06万元,主要是开展科普活动等支出。
(3)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主要是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55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63万元,下降24%,主要是下半年公务用车被财政局拍卖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科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万元,比2015年减少0.48万元,降低8.6%,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尽量缩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科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科协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反映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17.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