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2-31 浏览量:250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3号)及《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0〕18号,现就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完善体系,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资源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开展彰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林地变更调查、各专项调查成果,对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水流、湖泊、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具体目标:一是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二是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四)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共同完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具体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各类建设(设立)审批资料、专项调查成果、生态红线划定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划界成果等,配合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其他部门组织开展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和草原、国有林区、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全县由国家、省、市级负责登记的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我县不再重复登记。
  (二)开展由我县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级相关单位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其资源类型和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我县将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我县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水利部门制定印发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和河湖划界成果划定登记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我县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草原进行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湿地、草原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我县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本辖区由县级负责登记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我县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七)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并按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建立县级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与省、市自然资源登记管理系统对接。并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至2022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年度、分区域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区域重点自然资源摸底调查,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自然资源清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020年,建立自然资源清单;政府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指南》收集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资料;启动开展自然保护地、河湖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2021年至2022年底,按照工作计划,逐年推进,基本完成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以资源清单为准)。

(二)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水利、住建、林草、环保等部门组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科学统筹。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做好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资金预算与拨付工作,切实落实资金保障。

(四)做好宣传培训。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为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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