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彰武县2024年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7-26 浏览量:185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产发[2024]355号)要求,为推进我县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以下简称“肉牛集群”),特制定《彰武县2024年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请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附件1:《彰武县2024年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彰武县2024年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组成员名单》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

彰武县2024年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产发[2024]355号)要求,为推进我县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以下简称“肉牛集群”),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重点,聚焦肉牛良种保护与繁育体系仍需完善、肉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高、肉牛精深加工产品不足等主要短板与弱项,发挥彰武县粮食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健全肉牛良种保护与繁育体系,发展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肉牛产业精深加工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农业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肉牛良种选育推广。大力扶持和培育规模育种场和重点育种户,推进新品种(系)选育推广。保护、发展、利用好肉牛优势资源,开展肉牛胚胎移植、育种、生产和种牛繁育等,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 

(二)发展肉牛适度规模化养殖。大力培育肉牛为主的肉牛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中小养殖场(户)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支持养殖企业建设高标准畜禽舍和养殖设施。发展智能化数字化养殖,提高肉牛养殖数智化水平。

(三)做强肉牛产品精深加工与流通。着力提升肉牛初加工水平,积极发展肉牛产品精深加工,提升牛肉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能力。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提高肉牛产品加工储藏能力。

(四)提升肉牛公共服务支撑。强化肉牛产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肉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肉牛质量安全监测,推进牛肉品牌建设,建立完善品牌管理和质量安全体系。

(五)培育壮大产业融合主体。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家庭牧场、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引导企业通过订单收购、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吸纳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分配。须经对全省肉牛集群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论证后,进行彰武县资金分配,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资金的下发。

(二)支持方向。支持肉牛全产业链开发经营中的各主要环节,重点支持经营主体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肉牛全产业链数字化,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性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单位等各类主体。

(三)支持标准。支持的项目应为2024年续建或新建项目。其中续建项目已建成的部分须未投入生产使用,涉及补助部分的投资金额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每个投资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5%,同一投资主体补助额度不超2000万(当年中央资金额度的20%)。同一项目在同一财政年度不能重复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涉及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四)使用要求。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 重复;不得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 

四、项目实施

(一)建设时限

自方案下发后,肉牛集群项目即开始建设建设。项目应于2025年7月前竣工,并于2025年10月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

(二)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主体应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所建设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环评等审批程序应合法合规。项目建设主体应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建设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应包括:建设主体现状、设施建设必要性和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及数量,建设工程预算、资金筹措方式、预期成效等,附带场内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设备购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格及数量、预算,预期成效等。

项目批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建设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农财两部门,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批复。

(三)过程管理

项目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有项目需要调整建设内容或变更实施主体,须由项目县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进行批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验收。采取县级初验、市级终验、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或部分完工,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兑付奖补资金公示。确定建设的肉牛产业集群项目,需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示。

资金拨付。项目工程竣工后(含阶段性验收),需将验收合格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验收结果、补助资金额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进行兑付资金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存入档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县级农财两部门下发资金兑付通知,县级财政部门按时完成兑付工作。

(四)总结和绩效评价

县级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绩效评价体系,做好绩效评估工作,认真总结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包括建设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效果、支持保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建议等,形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及绩效管理等。

(二)规范项目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管理信息系统和农业转移支付平台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兑付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导力度。各地可依据项目建设实际,进行阶段性验收和按比例兑付,保障“完成一个项目,兑付一个项目,验收一个项目,兑付一个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资金兑付情况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产业集群建设的典型做法和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讲解读政策,报道建设成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附件2:

彰武县2024年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全县肉牛产业振兴,加快肉牛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现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成立彰武县2024年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宁宇光   彰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 长:孙 猛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波    彰武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 征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 焯    彰武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广辉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总工

      胡丽云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室主任

      马云波   彰武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康 宪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

      许言午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

      李 行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

      王 岩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

      马瑶嘉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

      石辛月   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

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康宪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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